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7-12-15

(1)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合同要求确定工作计划(主要是人员分工,按土建、水电、道路桥梁确定各小组负责人,完成时间,要求工作中注意事项,成果要求和如何进行本项目的信息管理),送予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内、外的协调工作。(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委托合同、本项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

( 1)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 2)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合同要求确定工作计划(主要是人员分工,按土建、水电、道路桥梁确定各小组负责人,完成时间,要求工作中注意事项,成果要求和如何进行本项目的信息管理),送予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内、外的协调工作。
(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委托合同、本项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工程造价的鉴定。
( 4)在鉴定过程中全面复核工程资料,特别是工程变更和签证资料,对工程资料有疑点的地方,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取得联系,在委托方在场的情况下要求甲方进行澄清。
( 5)工程造价文件鉴定各小组完成,各小组负责人负责复查本小组鉴定成果文件。
( 6)项目负责人负责汇总,并复核各小组的鉴定成果文件,并起草鉴定报告。
( 7)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鉴定成果文件,并由报告复核人填报业务会签表,有关人员会后盖公司章后提交鉴定成果文件。
( 8)由编制人和复核人负责向委托方解释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 9)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文件工程造价文件,鉴定报告成果文件提交后的信息反馈工作,并填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