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9年度4#采区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11
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取得了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9年度4#采区河砂开采权。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水利局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委托,进行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9年度4#采区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予以公告,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工程编号:HTZB-2021003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9年度4#采区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二)招 标 人: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惠城区东江干流水东村、墨园村河段主河槽河段,采区平均长度2000m,平均宽度127m,开采平均深度2.9m,采砂量73万m3。采区范围控制坐标为:
A(2569792,38557091),B(2569687, 38557231)
C(2569113,38558510),D(2568930,38558921)
E(2568807,38558865),F(2568995, 38558449)
G(2569579,38557155),H(2569705, 38556995)
(四)项目开采作业要求:
1、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要求:
1.1 采用自卸砂船(自吸自卸砂船)和过流船(工程船、挖泥船、冲吸式或绞吸式挖泥船)实施采砂作业,船舶证书须齐全有效。
1.2采砂船总功率不得超过500kW。
1.3项目要求配备2艘采砂船,其中:1艘自卸砂船(自吸自卸砂船),1艘过流船(工程船、挖泥船、冲吸式或绞吸式挖泥船),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提供1艘或以上采砂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船舶租赁合同(如采砂船为租赁的)。
1.4有输送臂运输船(以下简称“运输船”)3艘,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2、采砂生产流程详见附件1《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9年度4#采区生产流程》。
3、熟悉采砂船、运输船等作业工具的操作、管理和维护保养,熟悉河砂开采作业。
4、本项目施工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是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
(二)投标人和采砂船自2018年10月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如招标人经复核查询后投标人或采砂船有相关违法采砂记录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采砂船舶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1艘或以上的采砂船,采砂船为自卸砂船(自吸自卸砂船)或过流船(工程船、挖泥船、冲吸式或绞吸式挖泥船),采砂船可以为投标人所有或者投标人占比例份额所有权(以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或者租赁。
2、每艘采砂船总功率不得超过500kW。
3、采砂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4、以投标登记之日为截点,已经许可、正在采砂作业的船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发现则取消投标或中标(已取得中标资格的)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以下投标登记资料到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新江路21号城市绿兴家园1-5栋2层02号)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登记资料如下:
1、投标登记资料封面(格式自拟,需要有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是工商管理部门颁发);
3、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1艘或以上的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若采砂船为投标人所有或者投标人占51%及以上比例份额所有权(以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准),须提供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若采砂船为投标人占51%以下比例份额所有权,须提供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船舶其他股份所有人同意参与投标的书面授权书(由相关所有人签名或盖章);若采砂船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采砂船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船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的有效租赁期和船舶有效使用年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施工期限);投标人提供的前述采砂船船舶相关材料应当确保符合办理采砂许可证及实际开采要求。
5、提供投标人和采砂船自2018年10月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正本和副本。以上资料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
四、询疑时间、澄清时间
(一)投标人询疑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7:30;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发布答疑和澄清时间:2021年10月18日16:30。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万元)。由投标人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于2021年10月31日16:30前汇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广场支行;帐号:44001718135053001535;用途:“ (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在用途一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01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新江路21号城市绿兴家园1-5栋2层02号)。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10616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27号惠州水务调度中心10层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02611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新江路21号城市绿兴家园1-5栋2层02号
九、其他说明
(一)如果投标人中标,但该投标人现有的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用采砂船、运输船数量不能满足项目开采作业要求,应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按要求配备齐全,并提供所配备船舶的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的有效租赁期和船舶有效使用年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施工期限),将符合要求的采砂船、运输船停靠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9年度4#采区上下游5公里范围内,若上述采砂船、运输船不符合项目开采作业要求,船舶租赁合同不符合要求或采砂船、运输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上述位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如投标人提供的采砂作业工具及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砂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船舶租赁合同)不符合要求,导致招标人无法办理采砂许可证的,视为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后,招标人可以启用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取得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约定的控制采砂量和期限实施河砂开采作业。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控制开采量,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履约担保中按未完成的销售金额给予扣除,不足部分中标人需补足,同时可按劳务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中标人不得转包本项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
(五)鹅卵石是河砂开采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中标人不得因为鹅卵石含量多而要求增加劳务费,在河砂开采过程中因为鹅卵石的开采而产生的费用已经纳入本项目的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费中,不再单独结算。
(六)招标人的临时堆砂场拟设置在采区上下游10公里范围内,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对项目采区及采区上下游10公里范围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采区水下作业情况勘探、采区上下游10公里范围内的水路通航情况以及所配备的作业船舶装载情况、采区周边村落情况等,认可并自行承担为此而产生的费用、法律责任和风险等。
为保护河道两岸堤防,中标人采砂过程中产生的鹅卵石等,均应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回填原河床或护填河岸,不得外运销售,不得用来加工制作河砂销售。
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河砂资源开采、运输、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等工作。
为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好河砂资源,防止乱采乱挖、超范围开采,同时为稳定市场,防止垄断,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项目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测量红线图及现场界桩所划定的招标可采区,按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定的开采量,接受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监管进行有序开采。
(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水文、河道状况,确保采砂船按时进驻可采区范围作业,相关信息请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及风险。
(八)中标人在进行河砂开采活动前,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及到航道行政主管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作业。采砂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设置专设航标等保通航安全措施,严禁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不得危害东江水质安全、航道设施安全及通航安全。
(九)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
(十)当《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实际累计开采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开采量时,中标人须停止采砂作业,将采砂船等采砂作业工具撤离采砂现场。
(十一)本标段实行河道采砂监理制度,中标人除了依法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外,还须服从监理人及现场水利代表的监督管理。同时还应接受惠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及河砂销售的监督和管理。
(十二)招标人因工作需要对《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在延期申请期间中标人处于停工状态、停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派出或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当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招标。
附件:
无违法采砂记录承诺书
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
我方已明白和了解清楚东江干流惠州段河道2019年度4#采区河砂开采装卸(包运输)劳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的投标资格要求。我方在此承诺,我方 (公司名称)和拟配备本项目的采砂船(船号:__________)自2018年10月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若你方经复核查询后,发现我方或我方采砂船有相关违法采砂记录的,我方同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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